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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新建建築未安熱計量裝置不得驗收備案



  9月17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今後新建建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未按照規定安裝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據瞭解,從8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明確規定,新建建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未按照規定安裝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對既有建築未安裝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供熱節能改造力度,及時組織安裝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

  據介紹,供熱單位應當選購符合國傢相關標準的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供熱計量裝置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檢定合格後方可安裝使用,並定期檢定或者更換。在保修期內,由保修單位負責維修更換;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維修更換。供用熱雙方對熱計量數據的準確性發生爭議時,由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檢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選購、安裝、使用和維護的具體辦法,由省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建築,供熱單位應當實行熱計量收費。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交納熱費。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按照供熱面積收費標準交納熱費。

  供熱價格和計費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供熱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佈實施。

  新建建築未按照規定安裝符合國傢相關標準的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築按照建築面積處每平方米25元罰款,非住宅建築處安裝供熱計量和室溫調控裝置所需價款的兩倍罰款。對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罰款。





新聞來源http://sy.house.sina.com.cn/news/2014-09-18/081429129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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